因工作需要,钦州市儿童福利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儿童生活护理员:1名
岗位职责:负责院内儿童的日常生活照料与基础护理,维护儿童生活区域安全与整洁,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关注儿童身心健康。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儿童福利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关心关爱儿童;
3.年龄38周岁以下,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能接受夜班安排;
5.具备照护儿童的能力和经验,持有孤残儿童护理员资格证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解除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
5.个人征信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13日。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下载填写《钦州市儿童福利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连同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zsetfly99@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电话”(如:“生活护理员+张三+138XXX”)。
(2)现场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2寸照片,到钦州市钦北区金华路8号钦州市儿童福利院办公室现场报名。
3.注意事项
应聘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材料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与面试
1.我院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要求,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电话通知入围者。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需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需复检的,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聘用
综合面试、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
1.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
2.工资社保:按我院编外聘用人员标准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食宿:自理。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7-3217093(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地址:钦州市钦北区金华路8号 钦州市儿童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