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钦州市本级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暂行办法》(钦人才办〔2021〕4号),租房补贴适用对象为市本级在《钦州市建设“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枢纽城市人才支撑若干措施》实施后引进的人才,在不申请入住奥林名城人才公寓或者入住后中途退出、单位没有安排住房而租房的情况下可申领租房补贴。经审核,2025年上半年市本级共有352名引进人才(详见附件)符合租房补贴发放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6年10月14日前通过邮寄(以邮戳为准)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我局专业技术人员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群众如实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邮寄地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四楼421室;联系电话:0777-3688396。
附件:2025年上半年钦州市市直单位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拟发放名单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