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人才市场关于开展2026年度钦州市民营企业及流动人员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类别:钦州人事公告公示 时间:2026-08-22 浏览: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及《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上文件以下以文号简称)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现就做好2026年度钦州市工程系列民营企业及流动人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人员应符合拟评工程系列相应行业(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1.申报工程系列工程行业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人社规〔2026〕2号)有关规定。

2.申报工程系列住建行业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有关规定。

(二)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

菜单二: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5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三)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规定,自治区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因此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直接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按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件要求: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应当具备所申报系列的下一级职称,不具备的,应当先转系列评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评后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年限和学术、业绩成果等,可以从转评前取得下一级职称的时间起算。

(八)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申报职称的资历年限应按足年足月计算,从申报人现有职称授予时间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例如:某申报人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资历年限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且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以申报工程师职称,如其助理工程师职称证书上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2年12月及以前的,则资历年限符合申报要求;如记载的授予时间为2023年1月及之后的,则该申报人资历年限不符合申报要求。

三、申报途径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申本次评审申报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平台”),联系电话(0771-5505012)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

1.评委会选择信息。

(1)申报工程师请选择“钦州市民营企业及流动人员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

(2)申报助理工程师请选择“钦州市民营企业及流动人员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2.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

3.中直、区直驻钦州单位或外市单位驻钦州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确需在钦州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钦州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区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外市驻钦州企业总公司、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经受理确认后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如缺少《钦州人才职改办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中标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经查如发现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人社部发〔2024〕56号和桂人社规〔2021〕11号等文件规定处理。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特殊选项勾选。结合个人申报情况,对成果多选菜单、特殊申报人员(高技能人才、直接申报人员、破格申报人员)等特殊选项进行勾选。

3.学历。学历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中数据共享方式获取;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4.现任职称、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证书可通过职称平台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未能通过职称平台数据共享获取的,原则上应在申报前完成在线审验。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在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格证书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5.继续教育。申报人员应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和2025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任务,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任务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学时登记。2022-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申报住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应完成政府人社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1)公需科目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ptce.gx12333.net/)进行学习培训和考试,完成后在职称平台“当年度公需科目”栏目完成数据获取。

(2)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专业科目登录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s://jxjy.gxcic.net:9092/)进行学习培训、信息登记,达到2025年度专业科目学时要求后在职称平台“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栏目完成数据获取。

6.申报人身份性质核验。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核实。审核中发现申报人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的,应当退回申报人要求其补充说明原因,补充后仍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7.工作简历。

(1)填写申报人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工作单位、职务等,并按时间先后进行排序。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写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按其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并在系统内选择符合对应的评审条件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申报中级工程师,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下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

8.业绩成果。填写申报人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成果,按其重要程度的降序填列。业绩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项目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等。选择成果多选菜单一的,至少勾选一条“符合评审条件项”,选择成果多选菜单二的,至少勾选两条不同的“符合评审条件项”。

9.学术成果。学术成果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学术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在期刊发表的论文须同时附上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技术工作总结等需提供工作实践、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申报人员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

10.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关辅助材料的,应把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直接申报。选择直接申报的,须填写直接申报理由,并提供符合直接申报条件或相应资历年限的证明材料。

(2)破格申报。破格申报是指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须填写破格申报理由,并提供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4),再扫描上传到系统相应的位置。

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申报的,参照破格申报的要求填写。

(3)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11.申报进度。

申报人员需随时关注申报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申报人员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或单位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审核推荐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加大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力度,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材料,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要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据实填写《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附件5),并上传至申报系统。

1.审核。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用人单位应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知网、万方、维普等第三方途径,或使用查重软件等多渠道核实技术报告、论文等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2.审议。用人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

3.公示。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

4.推荐。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用人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

(二)主管部门审核

各有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县区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为不予推荐或不明确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正材料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或程序上报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基层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本领域范围内对该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

2026年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网络化评审系统,网络系统操作步骤如下:

1.个人注册登录方式。个人请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我是个人用户”进行登录系统,按系统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提交材料。

2.单位注册登录方式。个人材料提交后,个人所在单位需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https://my.gxrczc.com/Login),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没有账户的先注册再登录。

(二)评审程序 

须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各县区职改办审核→钦州人才市场职改办审核”流程申报。

六、时间安排    

首次提交时间

补正材料

时间

缴费时间

个人报送到

单位时间

单位报送到职改办时间

职改办报送到评委会时间

2026年8月19日8:00至2026年10月16日

18:00

2026年9月1日8:00至2026年10月16日

18:00

2026年8月19日8:00至

2026年9月18日18:00

2026年8月19日8:00至

2026年9月30日18:00

2026年8月19日8:00至

2026年10月16日18:00

注意: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为系统所设定,请申报人员和各单位严格按时间要求提交推荐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七、收费标准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收取,评审材料初审通过后一次性交清。

(二)收费方式:本次申报采用网上交费,当申报材料显示“初审通过”,请前往个人账户“费用管理”页面网上缴费。若缴费结束后显示“未交费状态”,说明交费未成功,请在缴费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

八、纪律要求

(一)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4〕56号有关要求,在职称申报的所有环节,加大学术成果、技术报告核查力度。审核人对学员成果有异议的,可要求申报人提供相关原始实验数据、协议、发票等证明材料和研究过程、获利情况等进行核对验证,必要时可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测试、评估或评价,并对申报人进行当面询问。将查处关口前移,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取得职称的失信行为,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九、其他相关问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钦州市子材东大街体育场南门3号门(钦州人才市场档案室),联系电话:0777-2850129。

 

附件:1.中直、区直驻钦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2.中直、区直驻钦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3.钦州人才职改办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4.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5.XX单位XXX同志X级职称审议推荐情况表

 

 

钦州人才市场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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