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法官助理2名,聘用司法警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及择优录用原则进行。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法院工作,勤奋正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有正义感。
(三)具有较扎实的岗位专业技能,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有其他不适宜从事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三、岗位具体要求
(一)聘用法官助理招录条件
1.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法学学士以上学位(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优先考虑);
2.年龄:18-35周岁;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在法官的指导下从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等;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聘用司法警察招录条件
1.身高在1.70米以上,限男性;
2.年龄:18-30周岁;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及具有文体特长者、B1驾驶证优先考虑;
4.体能测试。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础体能项目训练标准》,测试项目如下:(1)立定跳远;(2)坐位体前屈;(3)握力;(4)50米跑;(5)2000米跑。
四、招聘工作的程序和办法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0-2861041
邮政编码:538001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1号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